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免征、停征或减征吗?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免征、停征或减征。具体说明如下: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
免征: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免除其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义务。停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可能会被暂停。减征:这是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的方式,通过调整计征依据和费率来降低企业的缴费负担。
减免权限的归属与程序仅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该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备减免权限。具体流程为:省级财政部门需制定免征、停征或减征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这一规定强调了地方自主性,但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避免随意调整。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省级财政部门有权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方案需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法律分析: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水利基金计税依据」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具体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以下是详细说明:计税依据的核心内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明确为不含税收入,即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增值税等税款后的金额)作为计算基础。这一规定避免了重复计税,确保计税依据的合理性。
福建省水利专项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收入计税依据为在福建省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相关收入,减免政策包括对特定困难企业和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进行免征。计税依据: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按照流转税额的0.9‰缴纳。
免征增值税收入: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免缴水利建设基金。由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对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相应地免征水利建设基金,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不含税收入,具体内容如下:不含税收入: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时,其计税依据是基于其销售收入中的不含税部分。这意味着,在计算该基金时,需要从销售收入中剔除掉已缴纳的增值税部分。销售收入:水利建设基金是按照企业的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的。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具体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以下是详细说明:计税依据的核心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明确为不含税收入,即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纳税主体,确保计税基础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陕西省财政厅免征部分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解读
1、陕西省财政厅免征部分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主要包括阶段性降费、疫情期间减免、其他减免情形以及新实施细则的阶段性下调政策,具体如下:阶段性降费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陕西省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需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2、法律分析: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号) 1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经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专项基金(资金)、收费;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残联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免征;农田灌溉水费收入免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项目。
4、优惠内容 1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境内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5、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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